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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时间:2022-06-01 5月26日,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規〔2022〕5號)(以下簡稱《通知》)。為了便于更好理解和把握相關政策要求,現對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失業保險工作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功能作用,助力穩就業保民生,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3號),結合我省失業保險基金保障能力,印發了《通知》。 二、主要政策內容《通知》分為七個部分,主要涉及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范圍、繼續實施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實施降費率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等五項政策,并對切實防范基金風險和做好政策落實工作提出兩項明確要求。 (一)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明確了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領條件,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范圍。領金人員納入政策實施范圍,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繼續實施職業培訓補貼政策。職業培訓機構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開展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申領職業培訓補貼。 (四)實施降費率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 (五)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對參保不足一年的失業農民工,發放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 三、政策創新特點(一)穩崗返還比例更高。大型企業仍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進一步暢通資金返還渠道,推廣“免申即享”經辦新模式。 (二)技能提升補貼受益范圍更廣。領金人員納入政策實施范圍,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 (三)階段性降費率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續實施,延續實施失業保險費率1%,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按照《關于做好2022年度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豫人社辦〔2022〕20號)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四)針對特困行業實施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對上述5個行業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具體實施細則按照《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2〕38號)執行。 (五)切實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根據“人社部發〔2022〕23號”文件規定,“保障范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可結合本地區就業形勢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體實施政策”。2021年底,我省雖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不足2年,但為切實實施失業人員兜底保障政策,在充分考慮基金承受能力和輿情壓力的基礎上,決定今年克服困難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為此,我們切實制定了待遇標準,清晰確定了保障范圍,具體實施細則按照《關于發放2022年度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的通知》(豫人社辦〔2022〕39號)執行。
附件: 1.《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規〔2022〕5號) 2.《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2〕38號) 3.《關于發放2022年度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的通知》(豫人社辦〔2022〕39號) |